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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通讯
发布企业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1 以及蜡笔小新休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经生效生效。

安排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262-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262-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上述的书面形式请求,股东将被视为已经同意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已按上述形式发布及送达各股东,公司亦已经履行把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发送给股东的义务。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直至(i)股东按上面所述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予以撤销或取代,或(ii)2025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注:

  •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 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 股东是指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企业通讯。
  •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 企业通讯电子版是指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企业通讯电子版。
[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印刷本请求和选择企业通讯接收方式偏好的范本]